圖片

圖片

2016年8月27日 星期六

(轉貼)基督徒與政治 ──兼論古德恩精闢中肯的好書


轉貼「恩福雜誌」四十五期,201210
原址http://bf21.org/magazine/45/politics.htm


基督徒與政治
──
兼論古德恩精闢中肯的好書    編輯室

201211月,美國總統大選即將登場。為了使國人更認識歐巴馬,印度裔保守派政治評論家狄儒撒(Dinesh D’Souza)在7月底推出一部記錄片「2016:歐巴馬的美國」。這部影片在幾週內即造成相當的轟動,雖然它只花費250萬元拍攝,可是截至99日止,票房卻超過2,600萬,創下美國政治記錄片第二高的成績。

   這兩個月,總統選戰正如火如荼。信仰撲朔迷離的歐巴馬和篤信摩門教的羅穆尼,誰才是基督徒心目中理想的候選人?這問題令人困惑,也不容易用簡單的道理或論據說得清楚。本文旨在說明政治的詭異和複雜性,並推介一本關於基督徒和政治的好書。



面對複雜的政治

   其實,狄儒撒拍片的目的,是要讓美國選民了解,歐巴馬乃是活在他肯亞父親的精神感召之下,要藉美國總統職位的權力,在全世界落實其父「反殖民主義」(anti-colonialism)的夢想。按照狄儒撒的研究,雖然老歐巴馬只有很短的時日,與這個出身於夏威夷的兒子相處,但對他的影響卻深遠無比。

   歐巴馬在美國政壇上的崛起,確實令人刮目相看。究竟狄儒撒的詮釋是否公正與客觀,目前政界與學術界都有不少討論。事實上,要非常中肯地評介一位背景複雜、仕途飛黃騰達的政治人物,難度超過想像。評論者總會有自己的預設與偏見,而狄儒撒來自印度,是否能完全排除種族上的主觀看法,無人敢保證。歐巴馬縱使深受其父意識形態的薰陶,但在從政其間,是否也有可能不斷受其他因素或有關人物的影響,而修正他的視野?質疑狄氏的人以為,他從歐巴馬的自傳中刻意選擇材料,用來支持他對歐巴馬心理、人格的解釋。

   電影「2016」是根據兩年前狄儒撒的著作《歐巴馬忿怒的根源》(The Roots of Obama’s Rage)拍攝。狄儒撒是福音派在公共領域中傑出的學者,擅於和無神論者辯論,他曾於2007年出版《基督教有何偉大之處》(What’s So Great about Christianity),贏得知識界的喝采。可是,當他在影片中支持美國保持強大,對反殖民主義似乎不以為然,卻招致批評。

   在這個由多數清教徒建立的國家,基督徒與政治的關係一向受到關注。亞利桑那州鳳凰神學院的古德恩教授於2010年出版《從聖經看政治:按經文亮光看當今政治議題大全》(Politics According to the Bible: A Comprehensive Resource for Understanding Modern Political Issues in Light of Scripture),幫助基督徒釐清了一些迷霧,更易掌握重要的屬靈原則。

   這本書共六百多頁,內容齊全,可讀性高。古德恩是知名的福音派學者,他通曉新約,又是系統神學暢銷書的作者。他的基本立場為:既然福音影響生活的各個方面,基督徒就應該參與政治。他指出,大部分人的政治觀點形成的依據,是內心深處對幾個基本道德問題,甚至神學問題的看法。

   全書共分為三部分,前150頁以五章來談,基督徒面對政治應當明白的基本原則。接下來的第二部分長達400頁,分為十章,討論了約五十個政治界實際的各類議題。最後第三部分總結觀察計三章,分別談媒體的影響、如何將原則應用於兩黨的政策、以及對基督徒參與政治的鼓勵與前瞻。  

基督徒和政府的關係

   基督徒和政府之間應當為怎樣的關係?古德恩首先指出五種不正確的態度:(1) 主張政府應強制規定宗教;(2) 主張政府應當完全不干預宗教;(3) 以為所有政府都是邪惡的、屬乎魔鬼;(4) 認為基督徒只需要傳福音,不要去管政治;(5) 認為基督徒應當從事政治,不必去傳福音。

   他提出,最好的辦法就是:基督徒應當根據聖經,以神所定的道德標準和設立政府的目的,對政府發揮「重大(significant)影響」。「重大影響」的表現,不是憤怒、對抗、不容忍、定罪、仇視等,而應當是滿有風度、良善、體諒、憐愛、勸服,讓他人有不同意的權力,但對於神的教導卻堅定不妥協。

   聖經中有許多這樣的例子。但以理是舊約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,他被擄到外邦,卻以不卑不亢的態度,在朝廷中發揮了重大影響。其他如約瑟、摩西、尼西米、末底改等人,都曾影響外邦掌權者的決定。舊約更記載,先知經常向周圍的國家發言。

   在新約中,施洗約翰不單為耶穌作開路先鋒,也對當權者曾發出義正言辭的批評,甚至因而喪生。保羅在該撒利亞被囚的兩年當中,每逢與巡撫腓力斯談話,總講到公義、節制、審判。

   檢視過去兩千年的歷史,教會曾犯下一些嚴重的錯誤,是因為沒有謹記耶穌要我們區分「該撒的物」和「神的物」。但從羅馬時代開始,就有無數正面的例子,展示出基督徒能對政府產生重大的影響。如今,人權、自由、法治等成了現代人的普世價值,追根溯源,都是由於基督徒積極投入社會建設,影響政治運作的結果。

美國是基督教國家嗎?

   歐巴馬總統上任後曾刻意宣稱,美國不是基督教國家。當然,歐巴馬的表述完全是為了要達到他的政治目的,讓穆斯林、猶太教徒、或其他的宗教徒對他有好感。稍微明白美國政治的人都曉得,美國立國以來便不主張「政教合一」的體制,故美國向來無所謂「國教」。

   基督徒對此事的看法頗為分歧。古德恩認為,這不是能簡單以「是」或「不是」來回答的問題。若定義不同,答案也會不同。他提出以下九個描述法:

(1)
基督教的教導是否為影響美國建國最主要的宗教體系?答:是的。
(2)
美國建國元老是否大多為相信聖經真理的基督徒?答:是的。
(3)
基督教(包括各種形式)是否為美國最大的宗教?答:是的。
(4)
今天美國人許多文化價值觀的背後,是否以基督信仰為其理性的基礎?答:是的。
(5)
最高法院是否曾作出宣判,其內容肯定美國是基督教國家?答:是的(參1892年三一教會對美國的判決內容。)
(6)
美國是否大多數的百姓為相信聖經、傳福音、重生的基督徒?答:不是。(古氏估計,這樣的基督徒只佔20%。)
(7)
今天的美國政府、媒體、大學是否還大力提倡基督徒的價值觀?答:不是。
(8)
美國政府是否提倡以基督教為國家宗教?答:不是。
(9)
成為美國公民,或在美國受到法律的保護,是否需要先接受基督信仰?答:不必。
  透過以上的剖析,古氏讓這個容引起紛爭的問題,變成清晰可辨,毋須花口舌作無謂的辯論。政治議題常帶來混亂,主要是由於政客喜用雙關語,導致普羅大眾隨便猜想,造成分歧。

聖經對政府的看法

   古德恩在第三章詳細探討有關政府的聖經原則,為全書拋下穩妥的錨。他首先提出,政府的重要作用是罰惡賞善,因無政府狀態會帶來極大的破壞與罪惡。舊約從洪水之後,神指示「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;因為神造人,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」(創世記9:6),頒給挪亞的這道命令,是在重新建立人類社會之時,因此適用於全人類,而既然最嚴重的殺人罪被判刑,可見其他輕罪也需要求刑。賞罰分明的政府可以某種程度抑制社會的墮落。新約羅馬書13:1-7說,政府不是「空空的佩劍」,因此公民應當藉繳稅表明服從;彼得前書2:13-14也有類似的教導。

   從出埃及記到申命記,神為以色列國定出各項律例。這些規定讓我們對政府的目的、執政的好壞有所認識。可以看出,摩西五經的律例中,對公平公義的強調、對窮人和受逼迫者的關顧、對生活中聖潔的看重,超越周圍各國甚多。箴言和傳道書中也有一些篇幅論及執政者。雖然以色列在當時是神治之國,但這些經文對於現今的政治仍有不少參考價值。以安息日為例,古氏認為,應當視之為宗教法,至於現今的應用,不需要立為民法,但基督徒仍應每七天休息一天,這是智慧的生活原則。

   神的主權在列國之上,這可以從先知對列國的講論清楚看出,凡不秉公行義的國家,都會遭到神的報應。執政者應當為百姓的福祉著想,而不是為自己牟利;而百姓則應當遵守政府的規定,除非該規定與神的命令相違。至於可否推翻政府?或說,美國當年的獨立戰爭是否正當?古氏認為,聖經並沒有說不可以改變政府,反之,神會興起領袖來拯救人脫離暴政。他同意美國的開國者是為了保護移民,才與強徵暴斂的英國政府宣戰。

   究竟基督徒是否可用武力推翻政權?傳統改革宗的立場是持肯定的態度。關於這方面,聖經並無明確指示,贊成者以「沈默」為由,主張可以改變政府。持反對觀點者則說,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時,鼓勵信徒要服從掌權者,而當時的執政者是暴君尼祿;可見聖經並不贊成改變政府。此議題確實是屬聖經的模糊地帶,它必須因地因時因人而制宜。

   由於人心有罪惡傾向,政府若權力集中,便很容易腐敗。舊約的掃羅、所羅門等,都可為鑒戒。所以,明智的政府應當採用分權的模式,執政的團隊可以互相檢驗有否濫權。舊約時代的先知和祭司,對君王就有這種功能。耶穌沒有將管理教會的責任專給一個門徒,而設立了十二使徒。使徒行傳15章的耶路撒冷會議更表明,決定是出於整個團隊。政府的分權可以採用不同的方式,美國是以立法(國會)、行政(總統)、司法(法院)來三分。

   聖經沒有明確要求或教導說,政府應當出於民選,甚至世襲君王的例子在聖經佔多數,不過有不少經文可以支持某種程度的民主。如:人人平等,因每個人皆是按神形像所造;執政者必須對百姓負責;政府應當為百姓謀福祉;百姓所贊同的政府效率最佳等。美國在1776年立國時採用的民主政體,可以稱作「美國實驗」,因為在那之前,全世界沒有這樣的民主政府。到了二十世紀,民主政治風起雲湧,192國中有120採用民主選舉,佔全球人口58.2%

政府與宗教

   政府有一個重要角色,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。創世記2:16-17表明,從人的受造開始,神就賦與自由,並要他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這可謂按神形像所造的人最寶貴的特色。因此,在與個人相關的事上,政府應當保障人民的自由權。美國憲法保障的基本自由為:宗教、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申訴。權利法案(the Bill of Rights)還另列出一些項目。但個人自由並非為絕對的,為了保護大眾的利益,政府可以對個人自由設限。

   古氏清楚指出,政府的作用有限,它不可能拯救人的靈魂,或改變人的內心。這是信仰才能作到的。在政教關係上,首先教會要自知,「該撒的當歸該撒」,而政府也要謹守,不要去管「屬神的」事。然而,由於宗教有助人心靈的提升,因此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宗教組織。政教關係出現緊張,往往是因為某件事究竟屬教會所管或應由政府管,人們有不同的看法;每件個案都需要審慎的處理。

   過去數十年,中國某些宗教團體與政府之間經常有很大的張力。「未被政府認可的宗教團體」在社會中找不到自己合法的「身分」,這種不確定性導致不少問題,影響社會的和諧。劉澎指出:「宗教立法應該是『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法』,還是『宗教事務管理法』,是要解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能不能得到保護,如何得到保護的問題,還是要解決宗教管理幹部對宗教事務能不能管,如何管的問題,是一個根本性的分歧。」(中國需要宗教法",發表於2012年中國神學論壇第五屆研討會)

如何處理各類議題──婚姻的例子

   本書的第二部分,古德恩廣泛探討了十類議題:(1) 保護生命(墮胎、安樂死、死刑、自衛與擁槍);(2) 婚姻(定義、同性戀、色情刊物、相關法律等);(3) 家庭(生養、教育、管教等);(4) 經濟(私人產業、經濟發展、錢幣供應、自由市場、貧富關係、政府與企業、稅務、社安、健保等);(5) 環境(資源的現況、能源與能量、全球暖化等);(6) 國防(公義戰爭?和平主義、國防政策、國際恐怖主義等);(7) 外交(聯合國、外援、以色列、移民等);(8) 言論自由(憲法、限制、競選、憎恨用語、談論節目等);(9) 宗教自由(背景、公眾場所的表達、信仰為基礎的活動、免稅地位等);(10) 特殊團體(農業、關稅、原住民等)。

   他大半先講述聖經原則性的教導,然後再分析美國的現狀。下文以婚姻類為例,簡介他的說明。

   舊約明確教導,神造人時就設立婚姻,是一男一女的結合(創世記1:27-282:21-25),耶穌也予以肯定(馬太福音19:3-6);因此,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。摩西五經明確不容許亂倫、姦淫、同性戀,給予嚴厲的定罪。多妻是神暫時允許的,但卻不合乎祂原初的設計,這樣的家庭往往出現更多問題。離婚似在摩西時代就難以避免,法律應留意保護被丟棄、受傷害的配偶。

   在聖經之外,還有其他出於理性和經驗的理由,可以為婚姻作辯護。首先,婚姻的定義應由政府來制定,因為沒有其他機構可以含括整個社會。其次,政府應當提倡且獎勵一男一女的婚姻,因為這種關係對社會的貢獻遠非其他關係可比,如:這樣的家庭所提供養育孩子的環境,是其他機構或關係無法望其項背的。倘若法律給予非婚關係同樣的權利,就等於不鼓勵一男一女的婚姻,以至社會無法得到這種婚姻的好處。

   從法律來看,美國上訴法庭的判決總是傾向於維護一男一女的婚姻。而將婚姻限於一男一女,並不違反任何人的人權。在同性婚姻的聲勢甚囂塵上之際,古氏贊同用修憲的方式來統一美國對婚姻的看法,並且認為,對婚姻的規定應當反映歷史和傳統的價值。

   然而,這種傳統價值是否可以繼續在美國法律中獲得保護,是令人懷疑的。過去十年來,最高法院的立場愈來愈向同性行為開放,「一男一女的婚姻觀」還能夠堅守多久,實在令人擔憂。目前美國有六州已經承認同性婚姻為合法(紐約州、麻州、康州、愛荷華州、佛蒙特州、新罕布什爾州),歐巴馬在201259日接受ABC訪問時,說他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。

   有關同性行為、色情刊物等不合乎聖經道德標準的行為,歷史上曾經有立法禁止,但從無徹底執行的成效,成人的淫行也與之類似。因此,刻意設立法規意義不大。
  
信心與行動

   古德恩用大量篇幅,針對保守派與自由派為國家的設想作出分析,但他是從新約教授的身份來寫,而不是以政治學講師的身份。他承認,自己的立場傾向保守,但原因是根據聖經的教導,並非先入為主的觀點。

   最後,古德恩鼓勵信徒要在信心中採取行動。他堅信,神在列國之上掌權,而且會在地上成就祂美善的計劃,基督將回來統治全地。至於美國,各方面顯示似乎神的審判即將臨到,然而也有跡象可見神賜福給教會,甚至將出現復興。

   真正的復興始於愛神的心和禱告的熱誠倍增,然後是看重神話語的教導,以致信徒的生命與生活發生徹底的改變,這樣,周圍的社區必受到影響,帶來社會風氣的改變。而在復興臨到之前,基督徒的要務是維護信仰、言論的自由,保護婚姻、生命,在法律界營造有利的空間,以至於復興一旦出現,不會遇到攔阻。

   作為在美國的華人基督徒,我們雖是移民,仍不應對政治冷漠。儘管能夠直接從政的人不多,我們仍應當盡力去瞭解美國的方方面面,以致在行使投票權的時候,能作出正確的判斷。

   無論今年美國大選的結果如何,基督徒都不需要氣餒,也不必驚慌。政治人物有其盤算與計劃,但歷史終究在神的手中。而為執政掌權者禱告,是我們的權利與義務。無論局勢如何變化,對信徒而言,最重要的是儆醒禱告,在心靈中與神親密同行。而同時,我們要憑著信心,提起勇氣,不斷按照神的話語向社會發聲。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