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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8月27日 星期六

(轉貼)洛桑信約:基督徒的社會責任

我們 還是確信:福音佈道和社會政治關懷都是我們基督徒的責任。
洛桑信約是1974年七月,在瑞士所召開全球性基督徒會議,其中參與了2700多位的基督領袖,由他們共同簽屬了這個信約特別是在傳福音與社會責任上,有了相當激烈的討論,最後還是決定傳福音的過程中必須看重社會與政治的關懷!

5. 基督徒的社會責任
們確信,上帝是全人類的創造者及審判者,所以我們應當共同負擔起祂對人類社會的公義及和好的關注,以及對那些受各種壓迫的人的自由的關注。因為每個人都是 按上帝的形像造的,不論種族、宗教、膚色、文化、階層、性別或年齡,每個人都有內在的尊嚴,所以應當受到尊重及服事,而不應受到剝削。我們在此表示懺悔, 因我們忽略了社會關懷,有時認為佈道與社會關懷是互相排斥的。儘管與人和好並不等同於與上帝和好,社會關懷也不等同於佈道,政治解放也不等同於救恩,我們 還是確信:福音佈道和社會政治關懷都是我們基督徒的責任。因為這兩方面是我們在神論和人論的教義上,以及我們對鄰舍的愛和對基督的順服的必要體現。救恩的 信息也包含對各種形式的疏離、壓迫及歧視的審判。無論何處有罪惡與不公正的事,我們都要勇敢地斥責。當人們接受基督時,他們就得以重生,進入祂的國度;他 們不僅必須努力在這不義的世界中彰顯上帝的公義,還要傳揚祂的公義。我們所宣告的救恩應當在個人生命和社會生活各方面都改變我們。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。
(1726, 31;創1825;賽117;詩457;創126-27;雅39;利1918;路627, 35;雅214-26;約33, 5;太520;太633;林後318;雅220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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